【10.1集結案】10人分別判囚14至18個月 單仲偕蔡耀昌緩刑黎智英3案共囚20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5/28 11:47

最後更新: 2021/05/28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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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集結案今(28日)早於區域法院判刑。(梁偉榮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連同9名民主派人士,就前年10.1國慶日組織及參與未經准許的港島遊行認罪,押後至今(29日)判刑,10名被告被判監14至18個月,其中單仲偕及蔡耀昌獲判緩刑。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不能忽視案發當時的社會情況,以及當日的暴力事件,並斥責陳皓桓、何俊仁等人仍在記者會及網上稱,遊行會和平非暴力地進行,是幼稚和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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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被告分別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蔡耀昌。

綜合判刑如下:

  • 陳皓桓
    判監18個月
     
  • 李卓人
    判監18個月,其中6個月與另案分期執行
    總刑期:20個月
     
  • 梁國雄
    判監18個月,其中4個月與另案分期執行
    總刑期:22個月
     
  • 何俊仁
    判監18個月
     
  • 楊森
    判監14個月
     
  • 何秀蘭
    判監14個月,與另案同期執行
    總刑期:14個月
     
  • 吳文遠
    判監14個月
    因本案罪成,違反反釋法遊行案的緩刑令而判監14天
    總刑期:14個月14天
     
  • 黎智英
    判監18個月,其中6個月分期執行
    總刑期:20個月
     
  • 單仲偕
    判監14個月,緩刑2年
     
  • 蔡耀昌
    判監14個月,緩刑2年

法官就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承認的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指各人在遊行前煽惑公眾參與警方反對的遊行,無視法紀,多番批評他們仍表示遊行將會是和平非暴力進行是幼稚,不切實際,根本當時社會每天發生的情況是正好相反。

法官續指在遊行前數個月,社會不穩和動盪,被告其實知悉當時發生暴力的風險。事實上當天遊行是發生暴力事件,有人管有武器及有人縱火等。

法官表明縱然涉案控罪是有關非法集結,但不代表不可將當天參與該非法集結人士的暴力事件和刑事案件於判刑時考慮。

法官又指,考慮到判刑需有阻嚇作用,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決定就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量刑起點為24個月;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量刑起點是18 至及24個月。

法官又提到,被告蔡耀昌在案中角色輕微,他未曾受訪,雖然蔡曾有一個同類案底,但已是28年前發生,法官認為判處他緩刑屬合理。

獲判緩刑的蔡耀昌及單仲偕於庭外會見傳媒,兩人表示相信案中部分被告與律師團隊商討後,很大機會就刑期提出上訴,蔡並呼籲巿民關注及支持正在服刑人士。

就本案10人承認1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吳文遠及蔡耀昌另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8人則獲不予起訴該罪,保留於法庭檔案。控罪指兩人於同年10月1日在香港,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公安條例》的未經批准集結。

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共4人另承認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30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公安條例》的未經批准集結。

案情指,警方反對民陣發起10.1遊行,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及後開記者會,指他們有權遊行,鼓勵市民10月1日如原定計劃遊行。多名被告分別在網上及訪問中,呼籲公眾參與該非法遊行,又在遊行開始前見記者,所有被告率領遊行隊伍出發,他們叫喊口號,手持橫額,穿上印有口號的上衣。

下午2時許遊行人士佔領中環德輔道中及干諾道西。4時許有大批示威者於添馬道及夏愨道築起雨傘陣,擲氣油彈,警方出動水炮車驅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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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卓欣